关于推介公司教师使用科技部技术转让、开发合同格式免征增值税的通知

发布者: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4-05-14浏览次数:216

 

各位教师:

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《技术转让(技术秘密)合同》、《技术开发(委托)合同》、《技术咨询合同》、《技术服务合同》等4类合同示范文本,推介公司教师在签订横向合同时参照使用。

公司教师使用《技术转让(技术秘密)合同》、《技术开发(委托)合同》此2类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后,携带合同文本及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技术合同登记审核表》到自治区科技厅成果办进行登记审核,确实符合技术转让、开发条件的可以享受自治区免税政策,免征增值税。不使用此2类合同格式的,将不能享受自治区免税政策。望公司教师今后在签订横向合同时积极使用,节省项目经费。

特此通知。